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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原
发布时间:2021-10-28 14:07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原因而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应当从定残之日计算至死亡之日
【案件索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3563号:查某花、孙某飞与陈某震、肖某军、华安财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残疾赔偿金系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本质是对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受害人虽然评定了伤残等级,但在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原因而死亡的,应当认定受害人一方丧失了继续获得残疾赔偿金的基础,因此此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间应仅限于从定残之日计算至死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