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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实际生存年限超赔付年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28 14:10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实际生存年限超过已赔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的,有权继续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实际生存年限超过已赔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的,有权继续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