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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其给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07-18 17:23
夫妻一方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其给付抚养费.近日,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夫妻之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妻子生病,丈夫却不管不问,妻子是可以要求其给付抚养费de.
   案件回顾:2016年4月13日,高某某、李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高某某患上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李某某对其不管不问。自2016年12月至今在娘家人的照顾下,高某某多次住院治疗,累积花费医疗费75912.21元。高某某多次向李某某索要医疗费、生活费,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件判决:经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某某医疗费用75912.21元、抚养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1839元,减半收取计919.5元,由李某某负担。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私人法律调查服务公司提醒,本案中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合法夫妻,原告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无自知力且无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作为丈夫的被告对原告具有抚养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主张按照上年度菏泽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抚养费三年共计9000元,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应予支持;关于医疗费用,原告自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后便由其父母照顾,期间的医疗花费均由其父母垫付,且原告本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原、被告双方亦无共同财产,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法院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